港幣怎麼驗真假:金管局六項防偽特徵逐一檢查
金管局公布的六項防偽特徵
香港金融管理局在《鈔票的設計與防偽特徵》一頁,列出現行港幣鈔票的六項防偽特徵,官方描述如下:
- 動感光亮圖案:輕微傾斜鈔票,圖案中的閃亮圓環會隨之轉動。
- 開窗金屬線:金屬線上的大、小閃亮圓環會隨着鈔票轉動。
- 凹凸手感:使用凹版印刷,令鈔票具有明顯的凹凸手感。
- 隱藏銀碼:將鈔票置於光源下輕微傾斜,可見銀碼數字。
- 高透光水印:紫荊花為主題;背光可見花、葉、花蕾及銀碼數字。
- 螢光透視銀碼:分別位於正、背面的單色圖案在紫外光下會呈現兩種螢光顏色;而背光可見兩面的圖案拼合成銀碼數字。
這六句是判讀的唯一基準。要留意官方每一句都寫明了「用什麼方式看」:有的是傾斜,有的是轉動,有的是觸摸,有的則明確寫着「置於光源下」「背光」「紫外光下」。差別就在這裡,也直接決定了下面兩節的分類。
徒手可查的三項:摸、傾斜、轉動
六項當中,有三項不需要任何外加器材,在櫃枱前就能完成。
凹凸手感是唯一靠觸摸判讀的一項。官方寫明原因是「使用凹版印刷,令鈔票具有明顯的凹凸手感」,所以用指腹沿鈔票主要圖紋來回摩挲,是整套查驗裡最不依賴環境的一項。
動感光亮圖案與開窗金屬線都靠改變鈔票角度來讀:前者是「輕微傾斜鈔票,圖案中的閃亮圓環會隨之轉動」,後者是「金屬線上的大、小閃亮圓環會隨着鈔票轉動」。兩者的共同點是觀察對象都在動——圓環要會轉、會移位,而不是固定不動的印刷色塊。這一點尤其關鍵,因為靜止的印刷圖案再精細,也不會隨角度轉動。
需借光源或紫外光的三項
其餘三項,官方文字本身已指明光源條件,徒手在一般室內光線下無法完成判讀。
隱藏銀碼要「將鈔票置於光源下輕微傾斜」,也就是需要有穩定光源從後方穿過鈔票,同時配合傾斜動作,才會顯出銀碼數字。高透光水印同樣靠透光:官方寫的是「背光可見花、葉、花蕾及銀碼數字」,主題是紫荊花,透光下看的是花的完整結構——花、葉、花蕾連同銀碼數字一併呈現。
螢光透視銀碼是三項裡唯一必須用到紫外光的一項,而且它有兩種觀察方式:正面與背面的單色圖案在紫外光下會呈現兩種螢光顏色;改用背光看,則兩面的圖案會拼合成銀碼數字。換言之,這一項要麼借紫外光燈,要麼借背光,兩者都不能省。
當場可照做的查驗順序
把上面兩節的分類串起來,就是一條由徒手到工具的順序,愈往後愈需要環境配合:
- 先摸:指腹沿主要圖紋摩挲,確認有明顯的凹凸手感(凹版印刷)。
- 再傾斜:手持鈔票輕微傾斜,看動感光亮圖案中的閃亮圓環是否隨之轉動。
- 再轉動:轉動鈔票,看開窗金屬線上的大、小閃亮圓環是否跟着動。
- 對光源:把鈔票置於光源下輕微傾斜找隱藏銀碼;再用背光看紫荊花水印的花、葉、花蕾及銀碼數字。
- 最後用紫外光:看正背面單色圖案是否呈現兩種螢光顏色;再以背光確認兩面圖案拼合成銀碼數字。
前面三步在任何地方都能做,後面兩步要視乎現場有沒有合適光源與紫外光設備。
懷疑是偽鈔時的法律依據
金管局《常見問題》在「申請複製香港流通紙幣」一項給出了法定口徑,原文是:審批複製香港鈔票的法律依據源於《香港法例》第 200 章第 XI 部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 103 條;而「第 XI 部的條例正是針對偽幣及相關罪行(包括複製鈔票)以保障市民」。
這段引文確立了兩件事:一是偽幣及相關罪行(當中包括複製鈔票)屬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 XI 部的規管範圍,訂立該部條例的目的正是保障市民;二是既然落在這套刑事罪行規管之內,偽鈔與複製鈔票就不屬可繼續流通使用的正常鈔票。
常見問題
沒有紫外光燈,是否只能查到一半?
六項中,「動感光亮圖案」「開窗金屬線」「凹凸手感」三項的官方觀察方式只是傾斜、轉動與觸摸,不需要外加器材,可以先完成。餘下「隱藏銀碼」「高透光水印」需光源或背光、「螢光透視銀碼」需紫外光,要視現場環境而定。
「凹凸手感」具體是什麼意思?
金管局寫的原因是「使用凹版印刷,令鈔票具有明顯的凹凸手感」。官方用「明顯」二字來形容,判讀方式是用指腹沿鈔票主要圖紋摩挲,這也是六項中唯一靠觸摸而非目視的一項。
背光和紫外光有什麼分別?
「高透光水印」的官方描述是「背光可見花、葉、花蕾及銀碼數字」,用一般光源從後方穿透即可;「螢光透視銀碼」則寫明在「紫外光下」正背面單色圖案會呈現兩種螢光顏色,必須是紫外光。
複製香港流通鈔票有沒有法律規管?
有。金管局《常見問題》說明法律依據源於《香港法例》第 200 章第 XI 部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 103 條,並指出該部條例針對偽幣及相關罪行,包括複製鈔票在內。
驗不出官方特徵的鈔票,還能當正常鈔票用嗎?
不能。按金管局《常見問題》的法定口徑,偽幣及相關罪行受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 XI 部規管以保障市民,因此這類鈔票不屬可繼續流通使用的正常鈔票。